2008年3月22日星期六

雪山狮子旗下的罪恶

== “雪山狮子旗”下的罪恶 (作者: 茶叶 02/08/2000) ==


http://washeng.net/HuaShan/BBS/wenzai/gbcollected/472.shtml


  有人对中共在西藏管理横加指责多是没有头脑和不懂西藏历史。

  到底旧西藏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我这几天收集了一些资料请大伙看看。要说中共如何专政,我说专政的好,如果没有专政农奴永远是被压迫被奴役的阶层。不然你们还以为喇嘛统治西藏是一个“世外桃源”。要说到对宗教的保护,全世界都没有象中共做得好,藏传佛教寺院是中共政府给钱建和翻修的。现在的僧人是国家发工资和生活补贴的。谁能告诉我?谴责中共对西藏人权侵犯的美国和欧洲和那些“民主人屎”有谁能做到这一点?没有!一个都没有。特别是美国一方面提倡人权,一方面支持达赖重返西藏独立,这才是对人权最大的侮辱和迫害。

  旧西藏统治阶级既是政府官员,同时又是土地的占有者。组成这个阶级的是贵族和僧侣,他们掌握着无限的政治权力。西藏的社会等级十分森严,最上层是僧侣,也就是喇嘛,其次是贵族? 最下层的是农奴、奴隶。政府官员由地位显赫的僧侣和贵族组成,他们是西藏的统治阶级。农奴和奴隶则是被统治阶级,在政治上毫无地位。

  达赖喇嘛被认为是观音菩萨的化身。藏传佛教寺院社会集团同世俗社会一样,其僧人内部也是等级森严、各有分工的,他们有不同的职业担任重要职务的僧官喇嘛是上层僧侣,约占喇嘛总数的4%。他们把持寺院的一切大权,享受更多的封建特权。占90%以上的广大普通喇嘛无权无势。有的是迫于生计,为解决衣食问题而进寺的;有的是为了逃避差役,求寺院庇护;有的是代人出家和支扎差(即当喇嘛的差),被迫而来。据本世纪50年代初期对哲蚌寺的两个康村287名喇嘛的调查,其中因年岁小被父母送来当喇嘛的有124人;因生活逼迫,逃避差役、债务来当喇嘛的有126 人;被寺院勒令拉差来当喇嘛的31人;自愿来当喇嘛的只有6人,占调查人数的2%。普通喇嘛一进寺院就要承担一系列封建义务和各种差役,寺院规定这些封建义务和差役可以出钱代役或贿赂免役,贫苦喇嘛是无能为力的,只能终日为庙寺上层喇嘛劳动,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如哲蚌寺规定,凡要免除根差(年轻时期叫宣差,期满后转入根差,意为老资格的差),要对本康村全体喇嘛布施茶饭一次,每人发银三钱,捐赠康村基金藏银六百两,合计三项开支约三四千两藏银。这是贫困喇嘛根本办不到的事情,因而他们也永远逃脱不了各种差役。

  西藏历代被封为贵族的大约有400家左右(包括僧官贵族)。这些贵族有的因家族首领或全体男性成员残废,延续中断;或因事故被没收财产;或因政治斗争被革去封爵降为平民。到1959年,贵族剩下不到200家。这些贵族可分为三种:一种是吐蕃时代的部落酋长,以后作为王室的部属,一直继承下来,成为贵族。有些古老贵族的家世可以推算到松赞干布时代,如朵喀家族。一种是历代服务西藏政府有功,被封为贵族的。还有一种是达赖、班禅家族,又称尧西。从七世达赖到十四世达赖,共形成了七个家族,如朗顿家族、拉鲁家族等。这200家贵族占据着重要的政治地位和权力,政府的僧俗官员,大半都是由贵族担任。他们还拥有很强的经济力量,世袭贵族每家都有一个到几十个庄园,拥有几百克(一克约合一亩)到几万克土地,如大贵族多仁就拥有土地4万克。贵族的地位都是世袭的。小贵族要想成为大贵族,不是很容易的事情。虽然这些小贵族在政府中占有一席之地,但政府的权力主要集中在200多家大贵族手中。大贵族犯了罪可以被降为小贵族,甚至可能被免职抄家。农奴、农民家庭要想成为贵族,只能是降生达赖、班禅转世灵童的家庭。现在的十四世达赖喇嘛,原来是青海省一户农民家庭的孩子,继任十四世达赖喇嘛后,他的家庭照例获得了大贵族的地位。

  旧西藏通用的法律分为两种:一种是教法,即规范出家人的戒律,如“沙弥戒”、“比丘戒”等,专门适用于僧侣;一种是王法或政法,适用于俗人。法律条文是吐蕃时代留下来的,1000多年没有多大变化。“十三法”、“十六法”规定:“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上等上级人的命价按尸量黄金计,下等下级人被杀的命价仅为一根草绳。按照法典规定,农奴“勿与贤哲贵胄相争”,甚至规定“向王宫喊冤,不合体统,应逮捕鞭击之”,连农奴喊冤也有罪。而在领主管辖的范围内,领主们既是法律的制订者,又是法律的执行者,他们的意志就是法律,他们的封赐文书、口号命令,谁也不能违抗。法律的每一条文都有详细注释、判例和罚则在西藏极其原始而惨酷。轻微的罪名,多半施行鞭笞较重的刑罚有挖眼、割舌、剁去双手或双足,甚至割鼻、割耳、抽脚筋等一些刑罚令人难以想象,如把人投入蝎子洞。犯人缝在一个牛皮袋里,仅留头在外面,然后丢到河里,随流漂泊,慢慢把人淹死。藏学家李有义教授,这位国民党政府时期曾在西藏任职,后一 直从事藏学研究的学者,在他1951年所著《今日的西藏》一书中他在西藏期间亲眼看见的一个奇特的刑罚:“一个做假金子的,被藏政府抓到了,就用一块石头和一把盐,让犯人抓在手中,然后把他的拳头用牛皮缝起来,用枷锁住晒在太阳底下,不久这人手就被石头和盐把血水吸了出来,这人痛的一阵阵晕过去,大声呼救 ,两三天后这人的手和半截臂膀都枯了,成了残废。”像这一类的刑罚种类很多,我们无法在这里一一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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