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你民主 只要你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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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時候老百姓對政府的要求其實很簡單。他們不一定想要結束一黨專政,不一定想要三權分立,他們只不過希望拿一封信到郵局,那封信可以順利寄到目的地;他們預期在十字路口過馬路,綠燈不會莫名其妙地突然變成紅燈。這種要求不算過分吧?那麼,如果要求一個政府部門接到人民查詢電話的時候,不要否認自己是政府;要求維持治安的公職人員在目睹暴力事件的時候,不要袖手旁觀;這又是不是很過分很離譜呢?
曾經令人寄以厚望,被譽為是繼1979年安徽小崗村經改實驗後,新時代民主改革試點的廣州番禺區魚窩頭鎮太石村事件,最終竟然成了一出鬧劇。我們都知道中國的民主改革是從村級直選開始的,依據法律,農村村民有權選舉村委會,在相當大的範圍內實施自治。如果遇上大型工程等重大事項,更要開村民大會來議決。十多年來,儘管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事故發生,貪污賄選時有所聞,但總算是顛簸不平地一路走來,且試且行。直到今年7月,太石村的村民集體決定要罷免他們選出來的村委會主任陳進生。
按照法律,村民絕對有權罷免他們自己選出來的村官,只要他們收集到足夠的簽名提出「罷免動議」,上級的區政府就應該啟動罷免程式,而且要協助(並非批准)村民的工作。太石村有意思的地方在於村民發現村委主任有瀆職之嫌後,不是上訪也不是「聚眾生事」,而是在一些律師的協助底下,集體學習法律,以最合法最理性的方式解決問題。如果他們成功,那就證明了中國村級自治不是一張空頭支票,因為自己選出來的村官,自己果然有辦法叫他下臺,而且還是採用了溫和理性充分自主的手段。
但是這整件事的發展卻是一波三折。先是上級區政府百般阻撓,後有連串恐嚇暴力事件發生。終於,番禺區民政局還是確認了罷免動議有效,並且安排重新選舉。但是到了9月12日,政府又出動近千警力驅趕守在太石村財會室的人群(因為他們不願交出將來可以用作起訴前村委主任證據的財務帳簿)。事後多人受傷,而一直幫忙村民的北京維權律師郭飛雄則下落不明。雖然村民後來重新選出村委會代表,但7名民選代表隨即又以各種理由相繼辭職。到了這個關頭,曾經為「孫志剛案」和「黃靜案」大力奔走,並且發出公開信要求溫家寶總理關注太石村事件的廣州中山大學教授艾曉明,遂聯同兩位律師在9月26日進村調查。當天他們一行一直被一隊身穿迷彩服的治安巡邏緊緊跟隨,村民們則聞風而逃不敢多言,後來甚至有大漢沖出來用棍棒毆打他們,一路追趕。在艾教授3人逃回廣州的過程裏,不只治安巡邏隊束手旁觀,報警無人理睬,就連公路上的巡警也沒有出手制止暴徒破壞他們的車輛。
我曾經在大陸的電話查號臺找到魚窩頭鎮鎮政府的電話,致電查詢。接電話的人不透露身分,只是反問我是誰,有何用意,最後他竟然回復:「你打錯了,我們這裏不是政府部門。」再試數回,數番如是。
我之所以把這個很多人都知道的事件重新描述一次,無非是為了說明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太石村事件讓我們看到的還不只是大陸民主改革的艱難,而是一個基層政府居然可以墮落到這種地步。太石村村民在罷官的過程裏到底犯了什麼錯誤?是誰在恐嚇村民?剛上任的村代表又為何馬上辭職?如果村民佔據財會室是非法行為,是否一定要出動防暴員警?如果政府自信執法行動有理有據,又為什麼要害怕媒體採訪?是什麼樣的治安巡邏隊跟員警,可以眼睜睜的看著老百姓被人用武器攻擊用車追趕,卻不動聲色視若無睹?是什麼樣的人民政府,在接到電話的時候可以否認自己是政府?
要說民主或許太遠,甚至也還用不著摸上法治的邊,我們正在談的,只不過是一個政府該有政府的樣子。依照常識,百姓會預期不管自己是什麼人,做了什麼事,哪怕我是官方盯住的「不法分子」,只要受到暴力對待,報警會有回應,員警到了會出手阻止凶徒。依照常識,如果我們打電話給政府部門,那個部門就算不是用很禮貌的語氣回應,就算不想答復和評論令其尷尬的問題,他們也絕對不可能告訴你:「你打錯了,這裏不是政府。」政府要有公信力,要有認受性跟合法性,最最起碼得做的難道不就是做政府該做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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